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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統籌資源發揮監管合力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醫?;鹦袨?/p>
編輯:國丹藥業 發布時間:2024-06-04 14:45 瀏覽次數:274
針對一些零售藥店存在串換藥品、超量開藥等不規范問題,造成醫?;饟p失,國家醫保局6月2日表示,將加大對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管,督促定點零售藥店從使用統籌基金伊始就規范經營行為,同時加大飛行檢查力度,提升專項整治效果,聯合多部門統籌監管資源、發揮監管合力,對虛假購藥、倒賣醫保藥品等欺詐騙保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從醫?;鸨O管實踐看,一些定點零售藥店違法違規使用醫?;鹬饕嬖谝韵聨追N情形:
第一類是虛假開藥。在未真實采購、銷售藥品的情況下,虛構、偽造藥品處方或銷售記錄并空刷醫保碼(社??ǎ?,騙取醫保基金。
第二類是串換藥品。包括將非藥品串換為醫保藥品,使用醫?;馂楸=∑?、食品、化妝品等“買單”,將非醫保藥品串換為醫保藥品,以及將低價藥串換為高價藥。
第三類是超量開藥。一是通過買贈、免減等方式,向參保人推銷本人不需要或明顯超出本人用量需求的藥品;二是為代配藥人員(如醫藥公司銷售人員等)超量多開貴重藥品并進行醫保結算,為其低價轉賣、推銷藥品提供便利;三是誘導參保人年底使用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基金進行集中購藥、沖頂消費。
第四類是為其他藥店代為進行醫保結算。向非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或已經被暫停醫保結算的定點零售藥店出借醫保結算系統,代為進行醫保結算。
第五類是管理問題。如無處方銷售處方藥、先售藥后開處方、藥品購銷存記錄不匹配等。
定點零售藥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將受處罰
國家醫保局表示,定點零售藥店要落實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違反相關規定將受到相應處罰。
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規章的規定,定點零售藥店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購藥,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不得虛構醫藥服務項目。違反這一要求,就屬于欺詐騙保行為,醫保行政部門將責令退回造成的醫?;饟p失,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責令暫停定點醫藥機構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鹗褂玫尼t藥服務,直至由醫保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
上述行為同時構成詐騙罪,相關責任人員可能因此入獄。定點醫藥機構(含藥品經營單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對組織、策劃、實施人員,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進而非法收購、銷售,以詐騙罪定罪處罰。